韩非子教企业家处势和借势的方法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曾出现诸子百家的文化现象,虽然从汉代董仲舒开始,中国统治阶级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作为治国的正统思想,但其它诸子的学说,也没有被抛弃,其中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说也不自觉的成为了统治者治国的工具和方法。法家的治国理念主要是统治者治国一定要掌握“法、术、势”的平衡,其中“法”是维护国家秩序的根本,“术”是维护统治的方法和手段,“势”是法能够执行的凭借和基础。
法家认为,君王能够统治国家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强、品德高,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必将功不立、名不遂。所以中国古代周礼中繁杂的等级礼仪就是为统治者的“建势”和“造势”所服务。孔子德行高洁,名誉海内,但却要臣服于鲁哀公,就在于孔子“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所以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在这里韩非之把“势”看作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柄是具体而有形的掌握下属命运的生杀大权,势则是有形的权所产生的无形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法”能顺利执行的很好助力。
心理学研究证明:对死亡的恐惧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势是一种比有形的权更强大的无形的威慑力量,因为它无形,所以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权是不能随便用的,“权不欲见”,“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作用范围也很小。“杀鸡给猴看”就是用一小范围的刑罚来产生大范围的威慑作用,这正是权和势的完美结合产生的妙用。总而言之,君主拥有的势越大、越强,获得的威严、尊敬也越多,一旦失势,不仅会失去人君之威严,更有性命之忧。
慎到是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他在主张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并重视“势”。法家思想中关于“势”的理论,慎到发挥的最淋漓尽致。在战国时代复杂尖锐的政治斗争的背景下,势的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实践。所谓“势”,即权势。势并非单独存在的,势要依法,而法要借势。法与势是相互依托的,没有法何以保证权势,没有权势,法又不能顺利贯彻执行。慎到认为,重“势”与尚“法”有内在的联系,重“势”是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须重“势”。
慎到对势有这样的形容:“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雾,与蛆妇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德治”,因为法家一向有着“中人之治”的思想,认为人的本性正是趋利避害,“德治”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到了战国后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并发展了慎到的“势治”说。首先,韩非强调必须集中一切权力于君主一身。并言:“臣重之实,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则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祸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权势不可以倍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奎。”“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由此可见,韩非提出君主要绝对的权威,不能以下犯上。韩非关于“势”的思想比慎到更前进了一步,表现在其“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法”、“势”相结合的思想。依照法拥有权势则天下大治,违背法则权势亦不能维持。掌握权势的人如果能秉公执法,法律借助权势产生的威力和效率自然会更大;反之,带来的危害也很大。韩非不仅看到法治需要权势来依靠,而且认为要很好地运用权势,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法的强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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